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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其中1項成立,是首位被控入罪的特首。 高等法院陪審團經過兩天的商議後,今晚就曾蔭權的控罪作出裁決,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另1項相同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3項罪名「收受利益罪」,陪審團無法達成協議,須待議決。 曾蔭權罪成的指控是指他在任時,在審批雄濤數碼廣播公司時提交的3項申請中,故意不向行政會議申報他與雄濤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目前曾蔭權獲准交保外出。 香港高等法院1月初開始審理此案,這也是香港首位特首因涉及刑事案受審。 高等法院昨天結束審判,並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曾蔭權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為香港第2位特首,於2012年卸任。卸任後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 按照香港的司法制度,較嚴重的案件必須有陪審團參與。參與這次裁決的9名陪審員中,必須至少有7人裁決有罪,曾蔭權才能入罪。106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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